好醫師新聞網專案中心/採訪報導
每年的器官捐贈紀念日,總有許多醫院努力的匯整一年來感人案例,催化器官捐贈概念;然而相對於醫療院所的努力,主管單位空有良善立法卻無有效落實,是內器官捐贈登錄人數仍無長足進展的主因。
根據器官捐贈相關法令規定,只要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就可以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若以2016總統大選的選民總數推估,在全國二千五百萬人之中,可登錄人數為18,782,991人,然而目前已登錄人數才315,883人,約莫是1.7%的成年民眾登錄成為捐贈者而已。
根據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志工目前也是成大醫學院博生研究生目前是精神科執業醫師的周明輝表示,國內的器官移植相關法令已經算是非常完備,問題在於執行機關未予落實。
周明輝醫師說,根據去(104)年修訂的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責成中央健康保險署,並應會商戶政單位或監理單位對申請或換發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之成年人,詢問其器官捐贈意願。 然而目前不論是戶政機構或監理機構,在換發證件時,都沒有向民眾做這項詢問。
另外一個問題則是國內仍存在著到國外購買器官的地下交易。而最大來源國則是和國人體質相近的中國大陸。
周明輝表示,同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不能以有償為之。同法第十六條也規定,違法者不論是在國境內外,一體適用;然而我國對於前往國外接受器官移植者,仍由健保提供如FK-506或環包靈等抗排斥藥物,做為感染與排斥作用的預防和治療所需,此舉已明顯抵觸法令規定。
周明輝醫師也以以色列為例指出,以色列是屬西方世界較保守的國家,但是他們的法律一經提出後,就大力執行。光是在2008到2014年的執行成果,登錄器官捐贈者的名單就增加了五成。
現任國健署署長成大教授李伯璋也表示,資料顯示由2005年至2014年,有1267位去中國接受腎臟移植,427位接受肝臟移植,只有1位去接受心臟移植。而全世界大約有十分之一的器官移植案例,是在如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和中國大陸進行的。顯示這一類的情況不止台灣如此,其他國家也面臨相同狀況。器官移植牽涉到的是捐贈者和受贈者的人道問題,大陸衛生部前副部長黃潔夫也宣布,中國器官移植將進入以公民自願捐獻為唯一器官來源的歷史新階段,也會針對違反規定的醫院予以嚴厲處罰。這使得國內病人前往大陸接受腎臟移植已由最多一年250人減少至去年22人,肝臟則由66人降至去年的9人,可預期境外移植將成為歷史名詞。
只是不論所移植的器官是否來自死刑犯,根據我國法律與世界各國相關規定,只要是有償取得,就屬違法。因為這是人道的最低標準,生存權是不能以經濟力量來剝奪的,不論貧富,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同一種標準的生存權利,這也是器官買賣在全世界都是明文禁止的原因所在,只是執法單位會因為某些原因出現執行程度的落差。而在境外移植的管道逐漸限縮的同時,如何兼顧等待器捐移植患者的需求和對生存的基本權利,就是推動器捐風氣的單位無可旁貸的責任。
目前法令規定,對於同意器捐的家屬,可予以補助喪葬費用;補助標準是眼角膜捐贈補助新台幣五萬元,其他器官及多重器官捐贈者,可補助喪葬費用十萬元。這樣的補助費用,相較於因為無法得到器捐而必須以其他方式維持生命的費用相對低很多(例如洗腎),是否研究在不成為買賣器官氛圍下,提高喪葬補助或是加強在醫院內的宣導以及行政單位落實法令要求,都可能是進一步開展我國器官捐贈的範圍和增加捐贈者意願的可行之道。
周明輝強調,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台灣人都非常具有愛心,看到有人受苦都會想要挺身而出,相信只要不斷的宣導和推廣,器官捐贈的觀念一定會打破傳統的思維,成為普世價值。因為器官捐贈是用另外一種形式來延續已無法救治的親人生命的唯一方法。相信在另一個人身上,看到往生的親人器官被有效運用甚至成為挽救另外一個生命的唯一希望,任誰都為此而受感動,並且也是體現往生者崇高價值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