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師新聞網 - 引進外籍看護工須知

2016-03-23 10:00:35

引進外籍看護工須知

《一》引進外籍看護工有哪些規費?

申請費用

項目

費用明細

收費單位

登報費

報社

文件翻譯費

翻譯社

法院公證費

法院

菲國
駐台中心認證費

菲國
駐台辦事處

海外甄試費

海外招募公司

國內外聯繫費

電信局、
快遞公司

來台機票

航空公司

交通費

仲介公司

申請手續服務費

仲介公司

合計

$25,000

1.上述費用以各機關行號收費標準而定。
2.從申請至外籍勞工入境前後時間大約
 2~3個月,視各機關作業速度而定。

 

工作期限

雇主與勞工之勞動契約一簽二年, 
二年到期經雙方同意,
可再展延一年,共三年。

監護工每月薪資

月薪15,840 (此為最低薪資)
(再依工作內容予以調整 1 - 3,000)

+就業安定費2000(政府)
+健保費791(健保局)
+加班費528x4(週日休假則免)
+規費月平均700(各單位)
=21,443

 

相關規費
三年工作期:合計 22000﹐
36月=700/月平均

  1. 繳交保證金:
    ﹝兩個月基本薪資﹞
    申請時電匯勞委會
    停止聘用時,可以退還。
  2. 入境及每半年體檢一次
    = 2000元/次。共六次。
  3. 居留證每年辦理一次
    = 1000元/次。共三次。
  4. 回程機票:
    工作二年或三年期滿,
    台灣-->外勞國首都
    = 菲4,000-8,000(轉香港)
    = 印7,000
 

《二》就業安定費如何繳納?

  1. 計算方式:
    自監護工入境的第二天開始算起,直到她離境的那一天為止。
  2. 金額:
    監護工每月2000元。
  3. 繳交時機:
    在監護工進來的頭一個月,就業安定費以天數計算,監護工一天67元。雇主應於外傭入境後 7 天內繳納,等第二個月開始,再以三個月為一期,於每第一個月的15日前繳交。
  4. 繳交方式:
    雇主持勞委會所檢附之劃撥單,至就近的郵局劃撥即可。但請務必詳填劃撥單的各欄,並將收據妥善保存。
  5. 外勞連續曠職失去連繫三日以上者,雇主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直至聘僱許可期間屆滿為止,但外勞在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出境者,只要繳交至外勞出境日為止。

《三》引進外籍看護工,那些情況會被徹消資格?

1.未依規定繳交就業安定費。

2.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3.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4.未依規定替所聘之外國人辦理體檢

5.經查獲其申請文件有不實者。

6.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7.私下轉換所聘僱之外國人。

8.被監護人往生,而不具其他聘僱資格者。

9.保證金收據逾期寄送者。


《四》外籍看護工體檢不合格怎麼辦?

1.收到衛生局不予核備函後,14日內遣送出境。

2.外國人出境後7日內,檢具出境外國人之名冊及離境證明

 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與衛生局﹝院﹞,

 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與內政部警政署。

3.辦理遞補手續。


《五》何時辦理展延?

1.外籍看護工工作期原則上以2年為限,倘若雇主認為

 外籍看護工表現不錯,希望能讓她在雇主家繼續服務

 可以在外傭工作期滿前60天前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

2.備妥:﹝1﹞衛生局核備函。

    ﹝2﹞展延申請表。

    ﹝3﹞原繳交之電匯保證金收據影本或新近簽訂之保證

       金保證書正本一份及影本二份。

    ﹝4﹞勞委會原核准函影本。

    ﹝5﹞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外國人名冊影本。

    ﹝6﹞展延聘僱外國人名冊正本一份及影本三份。

    ﹝7﹞甲乙雙方簽署之完整中文版勞動契約影本一份。

    ﹝8﹞雙方簽署展延同意書正本一份。

    ﹝9﹞就業安定費收據或劃撥單影本。

    ﹝10﹞戶口名簿影本。

    ﹝11﹞最近三個月內受看護人之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

       診斷證明書正本﹝看護工展延才需要﹞。

    ﹝12﹞居留證影本等文件。


《六》被照顧人往生怎麼辦?

1.將外籍看護工繼續留下幫佣:

 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被照顧人往生,若其一親等之親人

 符合申請幫佣資格﹝即累積點數6點以上1﹞,可直接向勞委

 會提出申請轉換成家庭幫傭,若為三親等之親人欲承接,則

 必須在被照顧人往生14日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申請,超過14

 日,就必須送往當地的就業服務中心公告之後,再依各申請

 人之點數高低來決定是否可承接。

2.將外籍看護工轉換給別的雇主:

 舊雇主將核准函、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病患的死亡證明

 送到當地就業務務中心公告一天。符合僱用看護工資格的人

 來此登記,找到新雇主後,由該中心協調,新舊雇主同意,

 外籍看護工就可以為新雇主服務。

3.可否轉給朋友僱用嗎?

 若為不具血緣之朋友,則只能透過就服中心的公告,在進行

 承接,切記不可私下轉換,否則將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

 2款 ;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6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七》如何防止看護工逃跑?

1.雇主要善待他們,不要刻薄他們。

2.強迫儲蓄,每月3千元至5千元不等。

3.盡量給予加班,防止他們外出,被非法仲介誘拐


《八》看護工逃跑以後怎麼辦?

1.逃跑後三天,備妥相關文件,向有關單位報備。

2.就業安定費仍須繳納至聘僱期限屆滿,或幫佣﹝看護工﹞被

 警察單位尋獲為止。

3.幫佣﹝看護工﹞被遣送出境後,可申請退保證金或辦理遞補手續。


《九》如何為看護工加保?

1.以雇主個人名義向健保局投保。

2.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3.不能以公司名義向勞保局投保。


《十》外勞稅務:

  1. 外勞護照簽證所載居留期間不超過 183 天者,或未提供居留證以證明其在一課稅年度將居留 183 天者應按 20 %扣繳。該外勞將來如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實際居留日數超過 183 天者,應改按 6 %扣繳,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並以原扣繳稅款抵繳。
  2. 潛逃之工人,不論他做幾天,都要記得替他報稅,否則會變成逃漏稅。
  3. 課稅年度為同一年度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 申報期限:
    1. 90天~183天者:於離境或申請延期居留前,辦理申報。
    2. 183天以上者:應於次年度二月二十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辦理上年度之結算申報,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長其申報期限,最遲不得超過四月三十日;但若於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
  5. 外籍勞工個人綜合所得稅扣繳方式,依外勞在台日數,可分為三種方式:

外勞在台天數

扣稅 (%)

申報方式

可否退稅

未滿90天

扣20%

不需

不可

90天~183天

扣 20%

不可

183天以上

扣 6% 採累進稅率

年度申報

  1. 外勞在同一課稅年度中,若已按20%扣繳規定那歲離境,嗣後在當年度再度來華,合計居留日數已屆滿 183 天者,應改按6%之規定稅率重新核算年度之應納稅額。至於前已繳內該年度之稅款,可以退抵。
  2. 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報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基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第三十二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3. 累進稅率:

綜合所得淨額

0--300,000

6%

 

300,001--800,000

13%

  1. 公私營事業員工,已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三十二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並免辦扣繳。
  2. 申報地點及資料:
    先送扣繳憑單證明聯正本到居留地縣(市)稽徵機關蓋印,再到管轄地國稅局外僑股申報。
  3. 外勞離境時,需辦理完稅證明。
  4. 對廠商而言:
    僱用外勞時所支出的費用如勞保費、就業安定費、來台簽證費、機票費、健康檢查及其他規費等,皆可列入經營成本,年底辦理抵稅。
  5. 罰則:

一、逾期補報:
  就補繳隻應納稅額,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利息。
二、漏報短補:處漏報短報稅額二倍以下之罰款。
三、未依法申報:處應補稅額三倍以下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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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申請資格:  雇主申請資格及條件 依據: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民國104 年 11 月 11 日修正),雇主聘僱外籍勞工資格及條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