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師新聞網 - 健保署打什麼主意?定率制可行嗎?

2018-01-13 08:02:42

好醫師新聞網記者吳建良/特稿

健保署昨日沒來由的發出新聞稿,主動對外表示,該署正在思考將健保部份負擔由現行的「定額制」改為「定率制」。新聞稿內引據健保法的規定,什麼都說了,就是沒說「健保又虧錢了」!健保署或許是出於財務的考量,但是定額制改定率制一實施,將使窮人生不起大病,健保將成為市場上論斤論两的機制,完全失去社會保險的意義。

健保署在新聞稿中的第一句話就開宗明義的指出「考量健保的資源有限及使用者付費」,該署內部研議依健保法第43條採「定率制」計收部分負擔之可行性,並參酌現行整體保險對象就醫情形,同時考量經濟弱勢民眾及重症病患之就醫權益,並須研訂部分負擔上限以為配套。

事實上,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規定,保險對象於門診或急診就醫,收取的部分負擔金額為醫療費用的20%,未經轉診至不同層級醫院需自付30%至50%。此即為「定率制」的實施法源。但是因為實施後發覺,設計上雖沒有問題,實際上卻有困難。想想一個人突然昏倒在路邊,救護車會先去小診所開個轉診單,再往大醫院送嗎?中間耽擱的責任誰付?一旦直接送去大醫院,結果是個重大疾病,開個腦、換個心,自行負擔要到30%至50%,富人固然沒有問題(富人應該也不會昏倒在路邊讓救護車吧),那窮人怎辦?因此定率制當時只實施一個月,就改為依據健保法第3項採定額方式計收,整體部分負擔比率約11%。

據了解,健保署這個想法,並不是隨興所致,早在民國101至104年健保署就幾度的「依職責」提案至全民健康保險會,希望能夠研議是否將部份負擔的收費依據,回歸健保法第43條規定採「定率制」,但是每次提,每次被打回票,皆因未獲共識而緩議。

平心而論,巧婦難為無米之坎,健保對台灣民眾的貢獻,太大了,也就因為如此,調整費率的事情影響也太大了,所謂的藥品浪費、逛醫院等浪費情事,只是健保財務窘困的遮羞布,當初楊志良完成二代健保的規劃後,雖然充盈了健保財庫,但是隨著平均壽命的延長、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前很多不能醫的病都有新藥、新技術,例如C肝口服藥,一個療程要25萬,全國有大約50萬名患者排隊等著吃,那就超過1千億,定率制,最少得從民眾口袋掏出300億以上,這還只是C肝這一個項目而已。健保實施21年,全年預算從第一年的3000億,到今年的6800億,二十年前總人口數沒有比現在多多少,但是預算多了一倍多,這樣下去很快就得有三代健保、四代健保,可能可以跟電信發展一樣,很快就進入第五代健保的「5G」時代。

台灣的官僚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就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總是不願意去詳細檢查病痛的原因。要杜絕浪費,將有限的資源用在重大疾病去強化社會保險的設計目的,可以從技術面下手,例如對那些經常逛醫院的進行設限,實施亮燈制度,每年就醫超過多少次的再進行非必要性檢查,要百分百自費。再來就是感冒、喉嚨痛的小病自付。又或者強化對醫院端的查核和管理,6800億的預算到底分給誰了?又是如何分出去的?這樣做可能會得罪很多開業診所、大醫院,而這些都是健保官員們的學長、學姊、學弟、學妹,下手的困難度高多了,所以沒事就找民眾動刀,沒錢想往民眾口袋裡掏。

其實,健保署自己也很清楚,馬政府時代肺子捏軟的吃,都提了四年還是沒過,換到這個口口聲聲和民意站在一起的蔡政府,都恨不得每年發紅包的了,想通過這個案子的困難度勢必更大。所以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因此在新聞稿裡也說了「部分負擔的調整,事涉民眾權益,必需通盤考量並進一步邀集各界代表進行審慎評估及公開討論,涉及修法時,尚須經法定程序後始得實施。」白話文的意思就是「我只是先提出這個想法而已,大家不要緊張,討論討論,案子要過還得送立法院,立法院不過就算了」。因為從討論到送進立法院,這中間,除非遇到一個比馬政府還要「萌」的,否則沒有10年是做不到的。

全民健保前身最大基礎是勞保,並且整併了公保、農保三項社會保險的就醫機制為一體,原本立意還是「社會福利」的概念,所謂的社福就是要照顧,需要,但是有困難的民眾,問題不在於「吃到飽」而是「該讓誰吃、怎麼吃」,正所謂「錢要花在刀口上」。目前因為只講究齊頭式的平等,所以問題多多,把上醫院的都視為病人,病人就須要看病,看病就得由健保付,把「社福」當成「保險」來經營,忘了健保真正的目的是在照顧有需要卻無法負擔的,這才是健保最大的問題。因此正本清源之道,在於重新檢視健保的定位,因應現況需求和實際執行做調整,才是斧底抽薪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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