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師新聞網 - 食品宣稱療效就是違法,別被奸商當「盤子」

2016-10-12 19:39:11

好醫師新聞網記者吳建良/台北報導

上圖:衛福部頒定之健康食品標章

衛福部食藥署上月29日偕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與檢警調單位,至「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龍騰瑞仕國際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等6處進行搜索。現場查獲宣稱改善腸道、消除疲勞、強化骨骼、延緩老化等保健功效之產品文宣資料,及涉廣告不實之倍喜克、愛提維、瑞斯維產品共計53,359罐1,605盒,檢調查扣上述涉違規文宣資料及產品等相關證物。

食藥署表示,一般食品廣告內容如果出現以下這十三種宣傳文字或意象,都是違法的,包括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調節血脂、延緩衰老、抗疲勞、護肝、牙齒保健、骨質保健、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促進鐵吸收、輔助調節血壓等。另外,如果一般食品宣稱為「健康食品」,更是涉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規定,歡迎民眾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

目前我國對於所謂的健康食品,有其一定的規定,並且有訂定專法管理,必須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之母法及施行細則,並獲得部頒之「健康食品」認證,才可稱為健康食品。一旦拿到認證標章和核准字號,也才可以宣稱,服用這項產品可以達到產品主要是功效,如調節血糖,改善腸胃道功能等保健功效。

只是廠商要取得健康食品卻沒有那麼容易,健康食品管理法明訂,廠商申請健康食品認證,必須提出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的可供佐證的文件才可以。因此相當程度的界定了食品和健康食品的差異,同時也在基本上確保民眾服用健康食品至少是安全無虞的。
只是要提出足以佐證的文件證明自家產品能夠具有可以在廣告上宣稱的效果,廠商必須投入相當的人力和財力進行實驗才能達到主管機關的要求。因此沒有能力或無法提供佐證的廠商,就只能走偏鋒,打假球的把沒有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只能算是一般食品的商品,以宣稱療效的方式當做健康食品銷售,此時民眾所花的是健康食品的價格,但是買到的卻只是沒有認證的一般商品。蒙受金錢損失事小,花錢傷身才是冤枉。

食藥署呼籲業者一般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亦不得為醫療效能、13項保健功效或宣稱為「健康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查核,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民眾在購買相關產品時也要有自我意識,包裝上沒看到健康食品標章及核准字號,就不能宣稱有任何功效,因為這表示,其所宣稱之效用是未向政府申請,之所以沒有申請就一定有不能申請的原因,未獲政府認可的效用只是廠商單方面宣稱,民眾不必為沒有證實的效用多花錢購買,不但沒效,也是違法,切勿傷了荷包也傷了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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