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師新聞網記者吳建良/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由朝野協商方式,決定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將醫事人員納入勞基法,衛福部已正式回覆立法院,醫事人員納入勞基法,將自民國108年9月1日開始實施。讓醫師的權益更有保障,希望藉由本案解決醫師長期工作超時與過勞問題。此議原本立法良善,也受醫界權益團的殷殷期盼,然而也有醫界人士指出,立法工作需面面俱到,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如果沒有完整配套,恐將催毀國內醫療養成及執行體系。
105年國內健保預算高達六千億台幣,這其中還不包括自費市場。在龐大利益趨使下,使得國內的醫療越來越走向財團化經營。為使營運能夠獲利,各財團間無不各顯神通,從人事、管銷、設備等成本下手,盡量壓低成本創造利潤。首當其衝的就是醫療人員的待遇和工時。據了解,在現行制度下,每個醫師每週工時平均在100到130時之間,部份甚至超過此數。
台北馬偕醫院前胸腔外科主任劉洪彰醫師表示,醫師除了平日的門診時間之外,還有手術、值班等工作,是在門診時間之外的;另外有些醫師還有研究報告、每年的專業訓練、行政職務等,都必須額外付出時間和體力才能完成,並非如外界所想像的,只是穿著白袍問診就好。
劉洪彰說,在現行制度下,醫師當然應該被納入勞基法的保障,因為沒有受到保障的醫師,可能因為工作超時,體力負荷過大,第一個受影響的就是病人權益,最常見的就是大家都在反應的「等號2小時、看病3分鐘」的現象。一個體力與精神都不佳的醫師,如何能夠提供好的醫療品質?醫病關係緊張也就是必然的現象,再下去就是醫師的過勞問題。
只是醫師畢竟是有其專業養成的制度與規範,而且這個養成不是出了校門就結束的;一般醫學院學生,最後一年都必須到醫院實習,稱為實習醫師。此時他已經在醫院幫忙,這個階段是否要納入勞基法?再者,實習醫師還必須經過三到四年的住院醫師養成階段,通過一連串考試合格,才能獨立作業。在養成的過程中,對於疾患的了解,就必須透過每一個個案的跟蹤和每一療程及病程的掌握,才能就單一個案獲得完整的學習。
劉洪彰說,病程的發展瞬息萬變,有時看似即將好轉的病情,隨時可能急轉直下,發出病危通知。醫師納入勞基法,受到工時的保障,同時也是限制。病程的發展不會因為醫師下班就停止,病菌和致病機轉也不會因為醫師下班了就休息。醫師納入勞基法,必須兼顧病人權益,這其中所洐生的交班制度、病歷製作、病程的跟蹤,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不能完全站在醫師的立場來考量,因此必須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劉洪彰指出,醫師不是單純的勞工,他們處理的是人命關天的事情,「人道」也不是只對病人,醫師也應受到照顧和保障,但是醫師不論是養成或是執行業務,都有其連貫性,如果只用一套僵化的制度來思考,可能治絲益棼,顧此而失彼。劉洪彰強調,對一個病人而言,他可能只信任某一個醫師而不信任其他醫師,所以就不可能說原來醫師在緊急情況下,只因為法定工時到了,就直接交班給別人,別人也無法立即就接手,因為這其間還有責任歸屬的問題。政府部門必須思考在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前,如何進行彈性處理,把不同層級醫療執行者的權利義務定義清楚,搞懂每個層級所必須要的條件和應有的限制,再去思考如何在應有條件與限制下所給予的保障才是真保障,否則只是讓事情益發的不可收拾,最後就是醫院付出成本,醫師揹上罵名,病人喪失生命,製造醫院、醫師、病人三者之間更多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