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師新聞網 - 失眠的藥物治療-淺眠藥物

2016-03-23 11:44:58

失眠的藥物治療

好醫師新聞網編輯部/整理報導

失眠乃主觀感覺睡眠品質不好或睡不夠,進而影響白天之功能。失眠可能是入睡困難(超過30分鐘才能入睡)、或睡眠維持有困難(淺眠、易醒、早醒),而導致白天容易疲倦及注意力不集中,至無法從事複雜的工作,失眠也容易發生車禍、憂鬱、酒精濫用、及增加死亡率。65歲以上老人有一半以上有睡眠問題,失眠雖然很普遍,但只有5%成年患者求醫。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主治醫師林清華表示,正常睡眠分兩期,快速動眼期(REM; 佔25%)及非快速動眼期(non-REM;佔75%);非快速動眼期分成淺睡期(佔50%;第一、二睡階)及深睡期(佔25%;第三、四睡階;慢波期)。深睡期不足則睡眠品質不佳;快速動眼期與夢境有關,突然停止服用之安眠藥,易導致快速動眼期反彈,病人感覺整夜都在生動可怕之夢境中。一般正常人,每個晚上約有4-6個睡眠週期。

林清華說,客觀之研究通常在實驗室,以睡眠測定圖(polysomnography;含睡眠腦波)記錄。記錄項目包括睡眠潛值(sleep latency;關燈到睡著之時間)、每一個睡階之比例、清醒次數、睡眠效率(sleep efficiency;總睡眠時間與臥床時間之比值)等。主觀之研究是給病人填問卷,這對安眠藥的效果非常重要,因為若病人服藥後,測得睡眠腦波有變化,但病人仍抱怨睡不好,則該藥物效果仍不佳。

根據國際睡眠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共有84種睡眠疾病,分成四大類:一)異睡症(dyssomnia),睡眠質、量、入睡時間之混亂(含失眠或睡眠過多);二)類睡症(parasomnia),睡眠時有異常行為,發生在深睡期(慢波期),醒後無記憶;三)因內科或精神科疾病引起之睡眠障礙;四)其他。另外,失眠也可因症狀持續時間分類:一)短暫(transient)失眠,約2-3天,起因於急性壓力或日輪律改變(時差或換工作);二)短期(short-term) :約3週,工作、家庭生活持續之壓力;三)長期或慢性(long-term or chronic)失眠,通常因精神疾病、內科疾病、或藥物及酒精濫用引起。

林清華指出,要治療失眠,必須先正確評估失眠原因。一般而言,短暫失眠在急性壓力解除後即消失,良好睡眠衛生最重要,不得已可服用2-3天短效安眠。短期(short-term)失眠應鼓勵良好睡眠習慣,可以看情形給予7-10天之安眠藥;慢性失眠需先排除可能之精神科問題,若認知或行為治療無效,對大部分病人而言,可以間斷給與小於三週之安眠藥,以防耐藥性或依賴發生。睡眠衛生如下:

–維持規律睡眠
–只有睡覺時才到床上;可做些放鬆之活動
–床與寢室只當睡覺及性生活使用
–避免白天睡覺
–避免睡前喝刺激飲料(如茶葉、咖啡、香煙)及喝酒
–避免不良之睡眠環境(太熱、太冷、吵雜)
–避免睡前太劇烈運動
–避免睡前吃太多食物

其他之非藥物治療有刺激控制法、睡眠限制法、放鬆訓練、認知治療等方法。一旦非藥物性治療仍無法改善,此時就會考慮以藥物治療替代,但是安眠藥物種類繁多,用藥時須遵守幾個要點:

1.  先對病人仔細評估
2.  所有安眠藥只是短期使用(7~10 天)
3.  長期使用安眠藥無必要,不可用藥超過一個月
4.  若服藥超過兩週仍未改善,可能合併有其他精神科或內科疾病
5.  開安眠藥給酒癮或藥癮病患,只短期使用、嚴格管制
6.  告知病人安眠藥之優點及危險,只能短期及自己使用
7.  短期少量用藥以避免心理或生理依賴
8.  失眠合併有疼痛之病人,不可開立安眠藥
9.  對病人之安眠藥使用史需清楚患有呼吸系統疾病、睡眠呼吸中止症候群、老年癡呆症之病人,開立安眠藥需特別小心。

幾乎每個人都有失眠經驗,但慢性失眠最主要原因還是與精神科有關,最忌亂吃藥,應求助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與治療,才是對健康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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